保安服務操作規程
前 言
本標準從實現保安服務的規范化、科學化,提高保安服務水平,維護經營者和客戶單位合法權益的目的出發,結合北京市保安服務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提出了保安服務操作應達到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宋建國 李福生 齊 放 黎小康 潘鐵樹
范立剛 盧瑞玲 何 智 元 杰 王東嶺
北 京 市 地 方 標 準
保 安 服 務 操 作 規 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保安服務操作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北京市公安局批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保安服務公司。
2 定義
本標準規定的保安服務及服務種類采用下列定義。
2.1保安服務
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保安服務的政策、規定,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采取巡邏、門衛、守護、押運、技術防范等形式,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
2.2 巡邏服務
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務業務。
2.3 門衛服務
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驗證、檢查的服務業務。
2.4 守護服務
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服務業務。
2.5 押運服務
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保衛客戶財物運輸安全的服務業務。
2.6技術防范服務
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設計、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提供接警、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的技防服務業務。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05-18批準 2001-09-01實施
3 保安服務操作的基本要求
3.1 保安服務操作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進行,并執行公安機關的有關管理規定。屬于保安服務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本標準實施,不屬于保安服務職責范圍的事項,交有關部門處理。
3.2 保安服務公司應向客戶單位提供服務的真實信息,包括公司的資質、保安人員的素質狀況、提供服務的種類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費用等。對客戶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給以明確的答復。
3.3 保安服務公司根據客戶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務種類中的一種或同時提供數種服務,如客戶有特殊需求,可視情況另行商定。
4 職責
保安服務公司內設機構應根據規模、業務分工等需要,按照精簡高效原則設置,應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各類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4.1 經理職責
4.1.1 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負責人職責的有關規定,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保安服務工作的法規、政策及規定;組織制定、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方案;對公司的人員管理、業務管理和發展建設負全面責任。
4.1.2 組織制定公司發展規劃及階段性、專門性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目標。
4.1.3 在權限內任免各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4.1.4 組織制定、修訂和批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5 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實施獎懲。
4.1.6 對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調,確保隊伍管理、教育訓練、執行勤務、后勤保障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4.1.7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與保安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4.1.8 依法對公司財務進行管理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1.9 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政治和業務教育。
4.1.10 負責處理公司業務和隊伍管理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必要時親臨現場處置。
4.1.11 掌握先進管理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2 大隊長、中隊長職責
4.2.1 負責對大隊(中隊)的管理,掌握全面情況,根據公司計劃和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保安服務任務。
4.2.2 根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制定勤務方案,隨時了解駐勤單位的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
4.2.3 認真執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加強隊伍管理。
4.2.4 掌握大隊(中隊)人員在崗情況。
4.2.5 按計劃組織大隊(中隊)開展保安業務訓練,提高保安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
4.2.6 對保安器械進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
4.2.7 對保安骨干進行教育和培養,提高他們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4.2.8 對保安人員進行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愛崗敬業教育。
4.2.9 對駐勤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2.10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4.2.11 深入調查研究,定期總結工作,開展經驗交流,及時向上級反饋隊伍管理信息。
4.2.12 做好考勤審核、服裝發放、報表和保安人員調配工作。
4.2.13 落實保安隊伍內部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保安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
4.3 分隊長、班長(含班以下駐勤點負責人)職責
4.3.1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務,組織安排勤務;檢查考核分隊(班)人員的值勤情況。
4.3.2 負責分隊(班)的學習和訓練。
4.3.3 及時準確傳達上級的工作部署,負責分隊(班)實施各項保安服務任務。
4.3.4 與駐勤單位保衛部門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保持聯系。協助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情況及時匯報。
4.3.5 組織、召開隊(班)務會,布置工作、勤務講評、思想教育,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做好會議記錄。
4.3.6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解決隊伍中出現的問題,搞好隊伍團結。
4.3.7 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情況,認真幫助解決困難和實際問題。
4.3.8 負責統計考勤,檢查值勤記錄。
4.3.9 了解客戶單位消防器材和報警系統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組織保安人員學習訓練,掌
握操作技能。
4.3.10 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立即進行現場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做好現場保護。
4.4 保安人員職責
4.4.1 執行巡邏、門衛、守護、押運等保安服務任務。
4.4.2 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4.4.3 對發生在值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災害事故,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
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4.4 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防范措施,發現值勤區域內的隱患,立即報告客戶
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
4.4.5 保安人員對值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應送交公安機關
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4.5 人員管理部門職責
4.5.1 掌握保安人員的數量、質量、需求等情況。建立并管理保安人員人事檔案,負責保安人員的補充、調配。
4.5.2 組織貫徹上級的工作部署,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4.5.3 組織基層骨干的培訓,提高組織管理、勤務指揮及協調能力。
4.5.4 負責對保安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與處理。
4.5.5 負責保安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等事項。
4.5.6 掌握日常勤務情況,部署、檢查階段性、專門性的保安服務工作。
4.5.7 負責保安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組織保安人員進行法律和保安業務知識學習。
4.6 糾察部門職責
4.6.1 現場糾察所屬保安隊及保安人員履行職責、遵守紀律的情況:
4.6.1.1 履行保安服務職責和隊伍管理方面的情況;
4.6.1.2 重要保安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4.6.1.3 重點地區、場所保安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
4.6.1.4 保安人員執行《首都保安人員文明禮貌行為規定》、《保安人員著裝規定》等相關規定
的情況;
4.6.1.5 聽取客戶單位、群眾對保安隊伍及保安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4.6.1.6 保安隊伍及保安人員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4.6.2 定期匯總糾察情況,編發糾察工作信息、通報。
4.6.3 對糾察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分析、綜合、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見。
4.6.4 對屢糾屢犯的保安隊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并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4.6.5 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糾察裝備、標志。
4.7 業務承攬部門職責
4.7.1 承攬向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業務,并負責洽談工作。
4.7.2 通過與客戶單位洽談,商定駐勤方案。負責保安服務合同(協議)的起草、變更、續簽和解除。
4.7.3 處理合同爭議、糾紛、違約、索賠等事宜。
4.7.4 負責收取保安服務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7.5 負責市場調研、業務預測、信息反饋等工作。
4.7.6 負責協調與客戶單位的關系,聽取客戶單位對保安服務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4.8 裝備保障部門職責
4.8.1 負責被裝、裝備的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和預算。
4.8.2 對定點供貨單位外的供貨單位進行評價與選擇。
4.8.3 對采購的被裝、裝備進行驗收、保管、發放等。
4.9 技術防范部門職責
4.9.1 為客戶設計、安裝、維護各種技防設施、設備。
4.9.2 為客戶提供安全技術防范服務。
5 保安服務合同的評審和簽訂
5.1 了解需求
了解客戶單位的性質、位置、規模、周邊環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務的意向、服務種類、保安人員數量、服務要求等。
5.2 現場考察
對客戶單位提出的服務需求,進行現場考察了解,協商保安服務的具體事宜。
5.2.1 所需保安服務的種類。
5.2.2 所需保安人員的人數。
5.2.3 所需保安服務的要求。
5.2.4 保安服務的費用。
5.2.5 保安人員學習、教育、訓練、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關事宜。
5.3 簽訂合同
經過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規簽訂合同。
6 保安服務的準備
6.1 制定保安值勤方案
根據合同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策劃、制定保安值勤方案,在征得客戶單位確認后實施。重大保安值勤方案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2 建立聯系
6.2.1 建立保安公司與客戶單位的聯系。
6.2.2 建立保安隊與客戶單位主管部門的聯系。
6.2.3 建立保安隊與當地公安、消防等部門的聯系。
6.2.4 建立保安公司與派駐到客戶單位保安隊的聯系。
6.2.5 確定向客戶單位征求意見的聯系方法。
6.3 裝備的配備
根據合同和值勤方案,配備必需的被裝、生活用品、防護用具及通訊設備。
6.4 保安人員的選用
根據合同,選派符合崗位需要的保安人員,保安人員須經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保安人員,須具備相關知識和專業技能。
6.5 向客戶單位派駐保安人員
按照合同準時將保安人員派駐到客戶單位并開展保安服務。
7 保安服務的提供
7.1 巡邏
7.1.1 巡邏服務的內容
7.1.1.1 對特定區域、地段、目標,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巡查,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發現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必要時送交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處理。
7.1.1.2 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
7.1.1.3 發現事故應立即報告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保護好現場。
7.1.2 制定巡邏方案
7.1.2.1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制定巡邏方案,確定巡邏人員、巡邏路線、控制重點及所需裝備。
1)根據客戶單位內部的實際情況,確定巡邏區域、地段及所需裝備的種類和數量。
2)根據巡邏區域的地形、地物和要害部位、重點目標等情況,確定巡視控制的路線、巡邏重點、巡邏頻次等。
3)確定各類情況的處置方法,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
7.1.2.2 巡邏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
7.1.3 巡邏前的準備
擔任巡邏任務的保安人員要按規定著裝,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夜間巡邏應攜帶照明用具。備有巡邏勤務登記簿。
7.1.4 巡邏的實施
7.1.4.1 徒步巡邏是保安人員實施巡邏勤務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穿行巡邏、往返巡邏和循環巡邏。要根據時間、氣候、地形等具體情況實施。
7.1.4.2 兩人以上徒步巡邏采取一字或一路形;巡邏人員之間的距離,應保持能目視聯系和相互支援;夜間巡邏可約定用擊掌或手電筒閃光等方法做聯系信號。
7.1.4.3 保安人員在巡邏中發現可疑情況應認真觀察,嚴密監視。視情況采取守候、跟隨等方法,將其控制在視線之內。必要時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并及時送交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7.1.4.4 保安人員在巡邏時,不得影響客戶員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7.1.4.5 在夜間巡邏時,要提高警惕,保護自身安全。
7.1.5 緊急情況的處置
遇有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應迅速制止,并將不法行為人扭送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途中要防止其行兇或逃跑。遇有火災、爆炸等事故,應立即報警,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要積極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同時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7.1.6 勤務制度
7.1.6.1 交接班制度
1)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規定的時間交接班。因故不能值勤時,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2)上崗前的準備工作
接班人員做好上崗準備,按規定著裝,攜帶值勤用品,準時接班。
3)交班
接班人員到達崗位后,交接時雙方先行敬禮,然后邊注意觀察,邊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員應告知本班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并交待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移交勤務登記簿,雙方簽字備查。接班者未到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當班者不能離開。
7.1.6.2 請示報告制度
保安人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和公安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對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及公安等部門的指示要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詳細記錄。
7.1.6.3 勤務檢查制度
駐勤單位保安隊負責人或指定的勤務檢查人員,負責對保安人員值勤情況進行檢查。勤務檢查的內容以保安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為主。對勤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應做好記錄,重要問題應向上級匯報。
7.1.6.4 勤務登記制度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記錄必須清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7.1.7 崗位要求
7.1.7.1 熟悉巡邏區域的地形、地物、要害部位、重點目標的位置。
7.1.7.2 熟記與有關部門、人員的聯系方式。
7.2 門衛
7.2.1 門衛服務的內容
7.2.1.1 對出入客戶單位人員進行驗證檢查、登記,嚴禁外部人員隨便進入。對來訪者,要及時與被訪部門人員聯系。
7.2.1.2 根據客戶的要求,對出入的人員、車輛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防止客戶單位財物流失。7.2.1.3 指揮、疏導出入車輛,清理無關人員,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7.2.1.4 注意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并配合做好工作。對現行不法侵害人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
7.2.2 制定門衛值勤方案
7.2.2.1 根據合同,確定值勤方案、門衛值勤方式及所需裝備等。
1) 根據出入口的建筑特征,人員、車輛流量,確定門崗的具體位置。
2) 確定各類情況的處置方法,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
7.2.2.2 門衛值勤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
7.2.3 上崗前的準備
擔任門衛任務的保安人員要按規定著裝,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備有門衛勤務登記簿。
7.2.4 門衛勤務的實施
7.2.4.1 驗證
1)逐個查證。在一般情況下,當來人距門衛2至3米時,保安人員應請其止步并出示證件,接過證件后先看證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頁的身份情況。要著重查驗照片與持證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鑒單位與簽發證件單位是否相符,是否過期。夜間驗證時,應提高警惕,保護自身安全。經查證未發現問題的,歸還證件并禮貌地示意放行。對拒不交驗證件、證明的人員,不準其入內。發生糾紛時,及時向客戶單位報告,請有關人員前來處理。
2)重點查驗。在人員、車輛出入比較集中時,保安人員應站在大門一側提示出示證件,并仔細觀察,注意發現異常。對無證件的人員、車輛,待高峰過后經檢查再決定是否放行。對于上級事先通知的免檢對象,應根據車號和特殊的免檢標志,免檢放行。
7.2.4.2 檢查
1)對攜物進出的人員,重點檢查是否帶有違禁物品。對進入車輛要檢查是否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是否載有無關人員,對無關人員應動員其下車在外等候。對攜物外出人員和車輛,仔細檢查攜物證件或出庫單據,重點查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與證件是否相符。檢查時要讓對方動手開車門和包裝物,視情況逐件清點或重點抽查。要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注意觀察其神態表情,防止其棄物逃跑或突然駕車逃跑,同時要注意自身安全。
2)發現有攜帶可疑物品的人時,應先禮貌地要求其說出物品的名稱、數量、來源及用途,請其自行拿出物品檢查核對,出示有關證件或由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對無手續和拒絕檢查的應交客戶單位保衛或有關部門處理。對盜拿物品的可疑人,保安人員不能對其進行搜身,應報告客戶單位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7.2.4.3 觀察
在驗證檢查過程中,要從進出人員的身份、陳述、行為、表情、攜物、痕跡等方面進行觀察,對有疑點者應重點查驗。
7.2.5 緊急情況的處置
當發生群體性事件,干擾、破壞客戶單位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時,保安人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客戶單位或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疏導工作,維護秩序。
7.2.6 勤務制度(按7.1.6執行)
7.2.7 崗位要求
7.2.7.1 語言文明,手勢規范,站姿端正,精神飽滿。
7.2.7.2 熟記客戶單位有關門衛的規章制度、出入手續,使用的各種證件、標志、車輛的牌號等。
7.2.7.3 了解門衛區域內的環境狀況和安全措施。
7.2.7.4 熟悉和掌握單位內部機構的分布、位置,聯系方式。
7.3 守護
7.3.1 守護服務的內容
守護服務是采取有效措施,守衛和看護指定目標,保衛其安全。
7.3.1.1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對存有貴重財物、危險物品的場所進行守護。
7.3.1.2 對客戶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部位,重要設備、設施,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門的守護。
7.3.1.3 根據合同,保衛大型文化、體育、展覽展銷、集會、游園等活動的安全。
7.3.2 制定守護方案
7.3.2.1 根據守護目標的特征、范圍、周邊環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標的情況等制定守護方案。
7.3.2.2 守護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重大守護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7.3.3 上崗前的準備
擔任守護任務的保安人員要按規定著裝,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備有守護勤務登記簿。
7.3.4 守護勤務的實施
7.3.4.1 固定崗位。嚴格檢查進出守護區域的人員及車輛,維護秩序,保衛目標的安全。
7.3.4.2 移動崗位。反復巡查,消除守護區域內的不安全隱患,保衛目標安全。
7.3.4.3 了望崗位。觀察守護區域內及周圍的情況,發現可疑人員和可疑情況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目標安全。
7.3.5 緊急情況的處置
7.3.5.1 遇有無關人員違反規定欲進入守護區域時,應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堅決制止并迅速報告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
7.3.5.2 遇有無證車輛,進入守護區域的,應示意其停車,對不聽指揮強行闖入的,應記下車型、牌號、顏色等特征,并立即報告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
7.3.5.3 發現現行不法侵害行為,應立即采取措施堅決制止,并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7.3.5.4 發生火災、爆炸等災害事故,應立即報警。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7.3.6 勤務制度(按7.1.6執行)
7.3.7 崗位要求
7.3.7.1 執行守護任務的保安人員,應熟悉有關制度、規定及準許出入守護區域的手續和證件;
7.3.7.2 熟悉崗位周圍的地形、地物及設施,熟悉應急設備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7.3.7.3 熟記與有關部門、人員聯系的方式。
7.4 押運
7.4.1 押運服務的內容
為客戶承擔財物押運任務,保衛下列財物運輸安全:
1) 金銀、珠寶、玉器、文物等貴重物品;
2) 現金、股票、國庫券和其他有價證券;
3)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4) 高、精、尖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5) 應客戶要求承押的其他財物。
7.4.2 制定押運方案
7.4.2.1 在運輸手續完備的基礎上,要對押運任務進行分析、研究;根據押運財物的種類、數量、路途和運載工具等情況制定押運方案。
7.4.2.2 押運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重大押運任務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7.4.3 押運任務的實施
7.4.3.1 承接押運任務后需要了解:發貨部門名稱、物資種類、性質、價值、數量、代號、運輸工具,到達目的運行路線,出發及到達時間;收貨單位名稱、詳細地址、代號;對押運的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
7.4.3.2 辦理押運手續,領取途中所需物品。
7.4.3.3 與發貨部門人員共同清點財物的數量,檢查財物包裝密封標記等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應向客戶單位提示并做好記錄。裝物時保安人員要在場點驗,以防發生漏裝或出現差錯。
7.4.3.4 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和通訊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7.4.3.5 在押運途中保安人員應注意觀察道路兩側的情況,通過橋梁、隧道、交叉道口、轉彎地段以及車速減慢時,要加強觀察,遇到危險情況,確認險情排除后通過。
7.4.3.6 押運途中需暫時停留,應根據停靠的位置、周圍情況、采取相應的警戒措施,以加強防范。途中遇財物中轉、改換交通工具時,必須辦妥接交、轉換手續,并在現場實施監督。
7.4.3.7 多輛汽車押運時,要保持行車間距,防止塞入外部車輛。要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行車、停車時間。遇有人員要求搭乘押運車輛時,應拒絕。
7.4.3.8 對押運財物實行監控。保安人員在裝載時和裝載后,不得離開所押運的財物,必須離開時,應在保證押運財物安全的前提下輪換進行。
7.4.3.9 運輸途中,應隨時對押運財物進行巡視、檢查,觀察財物堆放有無移動;包裝、密封標記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檢查記錄。
7.4.4 緊急情況的處置
押運途中發生意外事件,要及時與當地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和收、發貨單位。
7.4.4.1 途中發生財物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請其協助追查,并及時通報發貨單位和收貨單位。
7.4.4.2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嚴密看管所押財物,及時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系,妥善處理。并立即通報發貨單位和收貨單位。
7.4.4.3 押運途中遇有對押運財物的不法侵害,應堅決制止并立即報警。
7.4.4.4 押運途中運輸的財物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保安人員應搶救財物和傷員,并立即報警。通報發貨和收貨單位。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7.4.5 押運財物的交付
7.4.5.1 財物抵達目的地后,保安人員要觀察周圍動態。辦理交接手續時,禁止無關人員接近財物。
7.4.5.2 接交財物應由發貨部門和保安人員與收貨部門共同清點財物的數量、檢查財物包裝等情況。認定無誤后,由收貨部門在收貨單據上簽名蓋章。
7.4.6 押運制度
7.4.6.1 請示匯報制度。押運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行走的路線、位置和途中發生的各種情況。
7.4.6.2 保密制度。保安人員必須對押運財物的種類、數量,運輸時間、路線、押運人員數量等情況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7.4.7 崗位要求
7.4.7.1 掌握保安押運服務的知識和技能,了解押運方案的內容和要求。
7.4.7.2 了解財物收發、中轉等手續的辦理程序;掌握運輸工具狀況及財物的存放條件;清楚押運財物的性能、特點及防護要求;熟記與有關部門、人員的聯系方式。
7.5 保安技防
7.5.1 技防服務的內容
7.5.1.1 為客戶安裝各種防盜搶及防火報警設備,并承擔與之配套的技防工程的設計、施工任務。
7.5.1.2 為客戶提供固定目標(重點要害部門)、移動目標(機動車輛)防盜搶的聯網技防服務。
7.5.2 制定服務方案
7.5.2.1 根據客戶要求,制定技防服務方案,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方案、警情處置方案。
7.5.2.2 制定工程施工方案。保安技防工程施工之前,要按照技防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客戶的需求情況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各類報警探頭位置設計、線路聯系設計、監控平臺設計等。
7.5.2.3 制定警情處置方案。對于聯網報警的客戶,要根據客戶的地理位置、防范部位及報警探頭的安裝位置,制定警情處置方案,確保警情發生后,能夠迅速調動保安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7.5.2.4 工程施工方案、警情處置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
7.5.3 保安技防服務的實施
7.5.3.1 為客戶安裝設備之前,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了解客戶需求,根據實際情況,繪制施工現場圖,制定施工方案。
7.5.3.2 與客戶簽定《技防工程施工合同書》。
7.5.3.3 施工必須按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方案,在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
7.5.3.4 施工結束后,由技防管理部門會同客戶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
7.5.3.5 工程驗收結束后,專業技術人員應對客戶進行技防設備日常維護培訓和操作使用培訓。
7.5.3.6 專業技術人員對聯網報警客戶技防設備要定期進行技術巡檢,內容包括設備檢修、設備保養和征求客戶意見。
7.5.3.7 接到入網客戶的報警信息,應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1)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并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公安機關。
2)協助救護受傷人員,同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3)誤報時應查明誤報原因,并予以排除或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修復。
8 不合格服務的糾正措施
8.1 對不合格服務的識別和報告是每個保安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8.2 發現不合格服務時,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糾正,減少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
8.3 發現不合格服務時,應進行記錄,并報保安服務公司有關部門。該部門應對出現不合格服務的原因進行分析、評價,以強化監控力度,完善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防止問題再度發生。

